壹、車輛安全檢查七項內容如下。
1.汽車外觀目視檢查,左右後視鏡、內後視鏡應完好無損;
2.檢查汽車制動系統,檢查制動系統各故障指示燈狀態,無故障報警;
3、檢查汽車的轉向系統,不應有松動和裂紋;
4、檢查汽車燈光、信號指示燈是否正常;
5、檢查汽車輪胎。為保證車輛安全可靠運行,必須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標準。除了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外,預防性維護也應與日常維護相結合。
6、檢查車身和底盤。
7.檢查汽車的轉向系統。汽車潤滑油和冷卻液。汽車制動系統的磨損狀況。汽車進風口、電風扇。汽車、懸架和輪胎。汽車後備箱
第二,公司名下的車需要什麽手續驗車?
公司車輛年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和程序如下:
1.填寫機動車檢驗記錄表。私家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有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須附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填寫委托書並加蓋公章;
2.機動車識別代碼(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檢驗記錄表的相應位置;
3.行駛證(正反面);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復印件);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維修的車輛需要在檢驗單上蓋章(新車第壹次和第二次可免年檢);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
7.對於輕型汽油車,需提供采用穩態工況法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
8、委托地方發放合格標誌需提供《委托發放機動車檢驗標誌通知書》及回執;
9、涉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應提前處理;
10.法院扣押的車輛需要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授權。
法律依據: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十壹條
單位內部保衛機構和保衛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開展治安宣傳教育,落實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進出的物品和車輛;
(三)開展本單位範圍內的治安巡邏和檢查,建立治安隱患巡邏、檢查和整改記錄;
(四)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秩序,制止單位內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立即報警,並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處置工作;
(五)監督內部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