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會計法律體系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會計法。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按照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2.會計行政法規。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並頒布的,規範會計關系某些方面的會計法律制度,以《會計法》為依據。比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財政部制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3、會計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指定,並以財政部長簽署的會計命令的形式公布;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工作管理和會計法制。
4.當地會計法規。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與會計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會計準則。
會計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指定,會計職業道德,以財政部部長簽署的命令形式公布;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工作管理和會計法制。比如2006年2月20日財政部第10號令發布的《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5438+08、2005年6月18號財政部第24號令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與監督辦法》、2005年10月22日財政部第26號令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頒布的,規範會計關系某些方面的會計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比如國務院6月1990+2月31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2000年6月21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都屬於會計行政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壹條
為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