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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事實?怎麽分類?

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民事法律事實根據是否直接包含人的意誌,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

1.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當事人意誌的法律事實。這些事實是否出現,超出了當事人自己的預見和控制。壹般能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事件有:1)自然人死亡。2)發生自然災害和事故的事實。3)時間推移的法律事實。

2.行為是指受人的意誌支配的有意識的活動,即與當事人的意誌直接相關的法律事實。行為可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任何符合國家法律或被國家法律認可的行為都是法律行為,在民法上主要表現為民事法律行為。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這些行為的出現可以發生、改變或消除某些主體之間的某些民事法律關系。

此外,民事行政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也是法律事實,也可以引起壹定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

擴展數據:

1.客觀性:法律事實不同於客觀事實。任何引起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事實,首先應當符合客觀性的要求。當事人或法官不能憑空捏造或偽造事實,以增加權利或減少義務。因此,客觀性是法律事實的首要特征,法律事實必須與客觀事實相競爭,否則就是虛假事實。

2.規範性:必須是法律所涵蓋的事實。“雖然法律事實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認可的,但這種認可也是用法律規範衡量生活事實的壹種結果。因此,法律事實的概念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規範設計的事實模型。”規範化實際上體現了法律的評價功能。壹個事實發生後,人們對它是否應該有法律後果,應該有什麽樣的法律後果,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有不同的看法。這就需要立法者做出取舍,權衡,消除認識上的分歧,做出權威的評價,用法律規範固定各種應當承擔法律後果的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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