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社保部門交涉:首先可以與當地社保部門取得聯系,說明公司的經濟狀況和困難。如果公司確實不能按時繳納社保費用,可以和社保部門協商是否可以延期繳納或者分期繳納。
2.尋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無法與社保部門協商解決問題,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可以咨詢律師或相關機構,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3.尋求政府支持:如果公司確實不能按時繳納社保費用,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支持。政府可能會提供壹些財政或政策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4.重組或破產:如果公司確實無法承擔社保費用,可以考慮重組或申請破產。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盡量減少員工的損失。
辭職後沒有拿到社保,公司會出錢嗎?
如果辭職後沒有拿到社保,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所以,如果辭職後沒有拿到社保,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投訴,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費或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司拒絕履行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總結壹下:如果公司沒錢交社保,需要盡快采取措施解決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向社保部門咨詢、尋求法律援助、尋求政府支持或重組、破產等方式來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和員工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