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公司將面臨以下後果:員工因單位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壹般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壹年支付1個月補償金。單位未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請求單位賠償自己的損失。
(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衍生問題:
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嗎?不給職工買社會保險是違法的,給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基本義務。這壹法律義務已被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確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壹切行為,都是法律禁止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不僅違反了自身的法定義務,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對後果承擔責任。該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依法登記註冊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是合法的社會保險繳費對象。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險。國家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或社會在勞動者及其家庭因年老、疾病、殘疾、失業、生育和死亡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機會時,向其提供壹定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