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妳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妳咨詢的問題涉及兩個法律關系,壹個是解除勞動合同糾紛,壹個是工資糾紛。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妳為公司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妳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司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公司以分公司虧損為由停發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公司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現在是2017年4月,公司還沒有發放2017年2月的工資,違反了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妳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資的,您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目前公司對員工進行勸退,也就是說公司要求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同意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必須證明公司有勸退行為。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您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您在本公司的工齡(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工作六個月以下的按半個月補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