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了三年合同中途退出要賠錢嗎?
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如果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壹般不需要賠錢。但如果違反服務期約定,就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兩個條件:
第壹,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這裏的專項培訓費壹般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據可查的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因培訓而產生的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二,為勞動者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壹條生產線,把工人送到國外培訓,回來後從事這項工作,這屬於專業技術培訓。需要強調的是,培訓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不包括壹般的崗前培訓,如召開會議、請本單位員工講解等,不屬於約定服務期的專業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