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層建築高度2.20m以上,應計算總面積;高度小於2.20米的,按1/2計算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的空間時,對於凈高超過2.10m的部分,應計算總面積;計算1.20米至2.10米的面積;凈高小於1.20米的部分不計算面積
3、有局部樓層的單層建築,局部樓層在二層及以上,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圍護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結構樓層的水平面積計算。層高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總面積;如果高度小於2.20m,則應計算1/2的面積。
擴展數據:
工業廠房建築面積的計算: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建築面積按壹層計算;多層住宅按各層總建築面積計算。
2.高度在2.20米以上的夾層、隔層、技術層、電梯間等部分計算建築面積。
3.穿過房子的通道,房子裏的門廳和大廳都按壹層計算。廳堂走廊部分,層高超過2.20m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樓梯間、電梯(觀光電梯)井、升降井、垃圾道、管道等面積按房屋自然樓層計算。
5.樓頂為永久性建築,高度超過2.20m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坡屋頂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6.有懸挑建築且全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7.有永久性結構和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8.有柱連接房屋的走廊和兩個房屋之間有上蓋和柱的走廊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9.房屋之間永久封閉的架空走廊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0、高度超過2.20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應出入口,按外墻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含采光井、防潮層、防護墻)。
11、有柱或圍護結構的門廊、門,按柱或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2、玻璃幕墻等。用作外墻,按其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3、永久性建築中有柱的車棚、工棚按柱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14.對於建在坡地上的房子,用吊腳作為架空地板。有圍護結構的,按高度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15.有伸縮縫的房屋,與房間相連的,以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