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是否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可以將員工分為兩類: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案件中負責發展業務、與投資人簽訂合同的業務經理;不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如網絡詐騙案件中為公司詐騙活動提供技術支持的人員。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客觀上直接參與了犯罪活動,主觀上實現了公司的經營模式。他們是否認識到是犯罪,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很可能構成犯罪;沒有直接參與公司犯罪活動的員工,只是幫助了公司的犯罪活動。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們主觀上是否知道公司的商業模式。如果證據能夠證明對公司的商業模式存在主觀認識,則可能構成犯罪。如果是單位犯罪,可能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罪論處,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