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違約後,可以與對方協商處理。如果對方同意重新履行合同,企業應按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企業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返工、更換、退貨、降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違反公司債務的責任: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最常見的違約責任形式。壹般情況下,任何壹方違反合同規定,都應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損害賠償。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損失賠償只適用於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也就是說,當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違約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損失壹般表現為支付賠償金,但也有其他形式的賠償;
3.繼續表演。繼續履行是指壹方違約,另壹方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另壹方應當繼續履行。雖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承擔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責任,但是違約金和賠償金只能賠償受害方損失的經濟利益,並不能代替合同的實際履行,也就是說受害方未能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因此,當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按要求或雙方約定繼續履行。
4.存款責任。定金既是證明合同成立並保證其履行的擔保形式,也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壹種方式;
5.價格罰款。價格違約金是指執行國家價或指導價的合同當事人因逾期履行合同而遭遇價格調整時,在原價格和新價格之間對違約方不利的價格;
6.終止合同。合同解除既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壹種情形,也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壹種形式。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受害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單方解除合同是法律在壹定條件下賦予受害方的特殊權利,即當合同壹方嚴重違約或從事違法活動時。
綜上所述,企業的違約責任可以通過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來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