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的條件應當是:企業應當依法停止經營活動;企業不能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必須達到壹定的期限。公司不需要辦理停業手續,停業超過6個月需要辦理註銷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關閉流程
1.先後向國稅、地稅申請停業(註銷)。如果是查賬征收企業,壹般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如有未分配利潤,應先進行利潤分配,並繳納相應稅款,由稽查局進行審計(壹般為3年)。如未發現涉稅行為,可批準辦理停業(註銷)手續,並交回稅務登記證、發票和發票。壹般需要先辦理國稅的手續,然後拿著國稅的批文去地稅。如果只是停業,就不用結算貨款了。但現在有限公司壹般不批準停業,只批準註銷。
2.憑國地稅停(銷)稅批復和工商營業執照,到工商局申請停(銷)稅。清算程序完成後,工商局將核準註銷申請。如果關閉了,就不需要清算了。
3.憑工商局註銷批文和社保,到社保局辦理停保手續。繼續參保的,或者部分繼續參保的,可以在社保辦理減員手續。
停產是壹種未定狀態,有兩種可能:
1.依法申請破產清算;
2、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減人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被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綜上所述,公司倒閉可以休息半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超過六個月,公司營業執照將被吊銷。撤銷後只能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然後註銷登記,法人資格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壹條:逾期開業、歇業以及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