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營業執照上的法人需提交以下文件: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2、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4.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
5.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股東會決議;
6、新法人身份證明;
7.舊法人的解散證明和新法人的任職證明。
變更股東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明細表》中股東出資情況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文件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或者其他股東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未予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和意見;
5.雙方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證明;
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