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票和公司債的區別主要有:(1)融資性質不同。債券的發行人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人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2)持續時間不同。作為壹種投資,債券是有時間敏感性的。從債券的要素來看,它是壹種有價值的有期限的證券,過了壹定期限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不需要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股份,不能返還。(3)收入來源不同。債券投資者從發行人處獲得的收入為利息收入,債券利息是固定的,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計入公司經營的財務成本。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獲得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壹部分。(4)價值回歸。債券投資的價值是遞減的,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但股票的投資價值取決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分紅情況。(5)風險不同。債券和股票都有壹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比如在發放的時候,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經過嚴格的審批。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比股票小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九條公司發行的股份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壹百四十四條上市公司股票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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