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壹並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而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的必要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和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綜上,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不計算在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壹並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食品安全是很多外賣商家頭疼的問題。
事實上,經常有顧客投訴外賣裏有蟲子或者其他異物,要求十倍賠償。但是商家不確定這些異物是自己的失誤造成的還是顧客惡意放置的,也不知道應該賠償多少。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應該知道什麽,如何應對?
顧客吃了異物有權要求十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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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