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主要反映企業的資產規模;註冊資本是指企業投資者認繳並在企業法人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主要反映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出資關系和責任關系。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註冊資本是國家授權經營管理企業法人的財產或者自有財產的數額。企業法人申請工商登記,申請登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資金數額不壹致的,按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
可以使用註冊公司的註冊資本。
只是公司新註冊時,需要存入銀行的驗資賬戶供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然後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手續。在此期間,註冊資本被凍結。這些手續完成後,就可以開壹個基本賬戶,把驗資賬戶的錢轉過去,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註冊資本了。
公司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後,公司賬戶裏的錢可以由公司取出,用於公司日常經營,但不能壹次性取出,這樣就會有抽逃註冊資本的嫌疑,工商局、公安局、稅務局都會找妳。數額較大的,屬於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壹個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