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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庭需要的材料

員工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時,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外,還需要提交:

1,勞動合同或工作證。

2.單位出具的推薦信。公司授權委托書、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職工代理機構開庭需要帶哪些授權材料?

常規材料列表如下:

1,授權委托書(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員工證明原件(加蓋公章);

6.代理人(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二、公司員工作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

1.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意誌,而非法律規定。

2.代理事項和權限壹般由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決定。

3.當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被訴人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

4、所在單位推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訴訟代理人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

(壹)律師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和壹方當事人所在地在本轄區的證明材料;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五)當事人所在社區或者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所屬社區或者單位的證明材料;

(六)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符合本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條件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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