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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同壹涉稅業務的理解不同,直接導致稅收風險。同時,稅務業務在相關業務中表現出壹種主觀的態度,不同的稅務代理機構對稅制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導致征稅人和納稅人都很難做到“溝通中的認同”。於是,企業稅收風險就出現了,並且因具體情況不同而差異很大。
任何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都以稅後凈利潤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但這種客觀情況與稅收本身的強制性相矛盾。同時,企業追求稅收成本最小化的動機導致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此外,不斷變化的國家稅收執法環境以及企業管理者和財務工作者對相應政策法規的理解有限,使得企業管理者更難完全規避稅收風險,並使風險對企業經營產生潛在的持久影響。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和財務核算中,在企業實際繳納各種稅費之前,稅收風險就已經存在於相關行為中。換句話說,企業主觀實施的涉稅業務計算和核算的調整,導致了與稅收政策法規的矛盾甚至偏差,也就是說,企業稅收風險先於納稅義務履行而存在。了解企業風險的事前特征,有助於企業樹立正確的稅收風險控制時間觀,從而及時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變化,有效降低稅收風險。
由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完善,壹些企業為了逃避社保支出,往往在工資單上做文章。減少工資單上的員工數量,減少工資總額,使每個人的工資等於當地的最低社保繳費標準或個稅起征點。
兩套賬雖然減少了員工個稅、社保、以工資為基礎的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成本,但風險也不少。
隨著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並,社保等非稅業務將於明年6月65438+10月1日移交給合並後的稅務機關。這意味著,從明年開始,納稅申報基數、社保繳納基數、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金繳納依據都可以通過金稅三期系統統壹。納稅人希望在相同稅基下支付更少稅費的日子已經壹去不復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