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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主體有哪些?

根據法律義務主體的不同,公務員法對法律責任主體進行了界定,以保證公務員法的實施。這些科目主要包括:

1,國家和公務員機關。各級公務員機關應當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的權限履行公務員管理職責。機關作為公務員的管理者,有管理公務員活動的權利,也有保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和執行相關指令的義務。公務員法中的機關責任包括立法責任、執法責任和司法責任。此外,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給公務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國家對公務員有依法賠償的義務,所以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主體也包括國家;

2.公務員。公務員作為公務員法的調整對象,有義務遵守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遵守公務員的紀律和規定,接受有關機關及其領導的指示。公務員不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和有關規定,濫用職權,違背職責,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壹定條件下,公務員將與國家機關承擔連帶法律責任。關於公務員的法律責任,不僅《公務員法》有涉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也有相應的問責制度,《公務員法》對此沒有特別規定;

3.行政公務員。公務員法的監督主體是公務員機關,也包括在其中工作的行政公務員。各機關根據《公務員法》通過在其中工作的行政公務員管理其公務員。公務員法的行政公務員可以是從事公務員管理的公務員、公務員綜合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受委托從事公務員相關事務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從事公務員相關事務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義務,如濫用職權或違反職責將承擔法律上的個人責任;

4.其他單位和個人。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公務員,辭職退休後必須繼續遵守《公務員法》的相關義務,包括保守秘密、遵守法律法規、限制從業等。離職公務員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此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包括不依法接受公務員薪酬調查的企業、非法接受辭職公務員的單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個人等。,還必須在與公務員管理有關的社會生活活動中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相對人的義務,服從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決定,執行生效的裁定和處分。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也是法律責任的相對主體或義務主體。

參考來源:/info/guojiafa/gwyf/gwyjc/gwy CJ/20091015/77255 .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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