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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審由哪個部門負責?

公務員的政審主要由招錄機關或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進行。

壹、政治考試的主要內容

公務員政審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政治立場、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具體包括:

1.政治立場和政治表現:考察候選人是否擁護黨的領導,是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良好的政治表現。

2.道德品質:考察考生是否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道德。

3.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考察擬錄用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是否在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

二、政審的程序和方法

公務員政審工作壹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進行:

1.組織考察:招聘機關或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通過查閱檔案、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全面考察。

2.征求意見:向擬聘用人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征求意見,了解其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和業務能力。

3.審核材料: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

4.綜合評價:根據考察結果和審核情況,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評價,形成政審結論。

三、政審成績的應用

政審結論是公務員錄用的重要依據之壹。對政審合格者,由招聘機關或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招聘手續;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總而言之:

公務員的政審由招錄機關或用人單位人事部門進行,旨在保證報考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業務能力。政審包括考察的內容、程序和方法以及結果的運用,是公務員錄用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26條規定:

招聘機構應當根據資格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31條規定: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崗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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