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五種形式,即:
(壹)遺囑公證。也就是經過公證處認證的遺囑。
(2)寫遺囑。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是最常見的。
(3)遺囑代書。他人代表遺囑人寫的遺囑。
(4)記錄遺囑。由遺囑人口述和他人錄音而成的遺囑。
(5)口頭意願。立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
在五種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最有效。
根據相關規定:有多份遺囑時,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如果兩份遺囑沒有沖突,它們同時有效。如有沖突,以最後壹份為準。老人公證後立新遺囑的,以公證後的新遺囑為準。否則,無論有多少新遺囑,只要是不公平的,都以原公平遺囑為準。如果新的遺囑是公正的,那麽就以最新的公正的遺囑為準。對於老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有效遺囑分割。如果遺囑中有哥哥的份額,那麽哥哥就有繼承權,否則就不能。建議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起訴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壹般是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壹年以上)。
為了使遺囑生效,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有意識的,不存在強迫和欺騙。
(2)如果部分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且生活極度困難,則必須在遺囑中為該類繼承人預留壹定份額的遺產。
(3)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人見證,這兩個人不能是繼承人本人,也不能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2條
立遺囑人可以撤回或者變更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違背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撤回遺囑相關內容。遺囑有數份,內容沖突的,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