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強制加班違反勞動法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工資。可以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註冊信息)。
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在新單位工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回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勞動者需要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二、不受工作時間限制的工作情況
勞動法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企業強制加班明顯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協商,達成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相關情況沒有處理清楚,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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