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對周圍噪聲進行投訴時,市政府投訴受理中心將根據噪聲種類將投訴轉交相關主管部門,由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對噪聲進行調查處理。
2.如果是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聲,廣場上的高音喇叭,叫賣等噪聲,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
3、如果是涉及空調、餐飲等社會生活和噪音,那麽就是依據城管來管理。
4.如果涉及工業企業產生的噪聲,主要由環保局管理。
5.如果是道路等交通造成的噪音,主要由交委管理。
市公安局管的噪音有哪些?
1,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商業活動;
2、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產生噪聲的音響設備;
3.家用電器、樂器或其他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的噪聲;
4.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音。
由以上可見,環境保護署對店鋪造成的噪音滋擾是有責任的。業主可以制止店鋪的噪音汙染,同時可以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聯系當地城管部門解決問題和公安部門報警。
法律依據:
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汙染防治的權利。產生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輕噪聲汙染。
第六十壹條
文化娛樂、體育、餐飲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減少噪聲汙染。
第七十條
對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行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勸阻和調解;勸阻、調解無效的,可以向負有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