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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保護範圍是什麽?

(1)註冊的保護僅限於註冊商標。

如果壹個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壹致,不僅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還可能帶來四種後果:壹是構成變更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自行變更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標註註冊標記的,屬於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變更後的商標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將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第四,註冊商標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僅限於核準使用的商品。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準使用的商品不壹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其商標專用權,還可能帶來三種後果:壹是超出核準的商品範圍使用註冊商標,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註冊商標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而被撤銷的;第三,超出核定的商品範圍(與核定的商品類似的除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保護要註意什麽?

(壹)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僅限於該註冊商標及其核準使用的商品,任何形式的自行變更不受法律保護。

(2)企業應密切關註中國商標網等權威信息的發布,對涉嫌與企業在先權利沖突的註冊商標,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異議或爭議申請。

(3)企業要充分利用銷售網點作為商標維權的陣地,積極培訓相關銷售人員,通過銷售人員加強對周邊市場的巡查,及時發現侵權線索,提高維權效果。

(4)企業發現他人涉嫌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時,應當及時制定並采取對策,通過公證方式收集、固定以下證據:1、侵權商品及商標標識;2.銷售合同和憑證;3、生產、銷售、儲運場所照片;4.其他相關證據。

(五)對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視情節輕重,與侵權人協商處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向公安部門報告。

(六)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提交下列材料:

1.投訴:包括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和地址,侵權事實和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投訴日期等。

2.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有效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商標權屬證明等。;

3.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物、商標、相關票據、照片等。

委托投訴的,應當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七)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向海關總署申請商標知識產權備案,以加強進出口中的商標保護。

(八)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擴大商標保護範圍,增強商標保護力度。

馳名商標的認定有兩種方式:行政和司法。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行政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包括商標管理案件和商標異議案件中的商標局,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爭議案件中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司法機關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轄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

(九)企業應實施風險控制,根據企業特點建立商標專用權預警機制,制定處理商標專用權糾紛的預案。

(十)企業可以依托律師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或相關行業協會的法律優勢,整合資源,增強保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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