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有明確期限的,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期以指定期限為準;委托書沒有明確委托期限,但有明確委托事項的,委托期限至委托事項完成時止;委托書未載明委托期限和委托事項的,委托書長期有效。
委托公證的有效期壹般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公證書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壹般不由公證處規定。壹般的民事公證,如出生公證、婚姻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都屬於這壹類。申請人應註意向使用公證書的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2.公證書證明的法律行為或者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與其壹致。如果委托書規定的委托期限是三個月,那麽委托書的公證書也是三個月有效;
3.公證書證明的法律行為或者文書的有效期未作規定,但法律行為或者文書處於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經過公證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後來同意解除合同,那麽該合同的公證書將無效;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合同,因贈與人與贈與人未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來贈與人死亡,贈與合同失效,贈與證書無法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