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構成酒駕吊銷駕駛證通知書?
酒駕吊銷駕照肯定會書面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履行行政處罰的方式和期限;
(五)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二、醉駕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麽?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駕的量刑原則是什麽?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處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相濟懲治犯罪,確保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量刑應當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各項任務的實現;對於同壹地區、同壹時間發生類似案件的,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無論是因為酒駕還是其他行為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都是壹種重大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可能在沒有任何書面法律文書的情況下直接吊銷駕駛證,而酒駕的法律後果不僅僅是吊銷駕駛證,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4.醉酒駕駛電動車是刑事犯罪嗎?
醉酒駕駛電動車壹般不構成刑事犯罪,電動車通常是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5.酒駕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