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省產假新政策如下:
1,江蘇省,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享受產假60天,所以江蘇省現行產假=基本產假98天+延長產假60天=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2.江蘇省女職工難產的,除法定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15天;
3.江蘇省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江蘇省女職工懷孕流產,按照下列具體情況享受產假:
(1)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0天的產假;
(2)懷孕滿2個月流產不滿3個月的,享受不少於30天的產假;
(三)流產或者引產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的,享受不少於42天的產假;
(四)懷孕7個月以上引產的,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1)女職工享受產假津貼。產假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生育期間給予的休息時間。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分娩前和分娩後壹定期限內享有的假期;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津貼;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津貼。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落實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對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給予下列保護:
(壹)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享受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0天的產假;
(三)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享受不少於30天的產假;
(四)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42天的產假;
(五)懷孕7個月的,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