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房間和外墻,5年不透水。《關於實行住宅使用質量保修和使用說明制度的規定》規定的最低保修期為:1,屋面防水3年;
2、墻面、廚房、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為1年。例如,假設2005年2月31日房屋竣工,2006年2月31日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買方。此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4年,規定的3年少於此期限,則保修期應為4年;開發商於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建設單位剩余保修期為2年,少於約定的最低保修期3年的,保修期為3年。買受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其擅自縮短保修期的行為無效。只要有證據證明漏水是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就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過後,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根據實際情況,新房裝修過程中發現房屋漏水,具體采取以下措施:1。裝修時如果建築漏水,施工方要找施工方維修,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其實房子收了以後裝修的時候發現漏水不壹定是開發商的問題。其實也有裝修施工方在裝修過程中的失誤。所以這個時候房主首先要判斷是誰造成的,不能只要求開發商賠償。這是錯誤的做法。
2.如果發現房子漏水是非人為原因,那麽這個時候就應該找開發商來維修。給車主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要註意維修期限。
因為房子不會永遠損壞,妳要註意以後搬進來發現不對勁的某個時間,而不是壹直。按照壹般規定,房屋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外墻防滲漏的法定保修期為5年,而墻面、廚衛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的最短保修期為1年。
所以收房後,如果房子本身有問題,建議還是趕緊找開發商處理,不要耽誤保修時間。
3.購房合同中對漏水有詳細約定的,可按合同處理。
實踐中,很多人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通常會註意條款,尤其是保修期。購房者這時候可以盡量把合同做的詳細壹些,不能詳細的話盡量用更籠統的條款來區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