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土地使用有非常明確和嚴格的規定。相關法律規定,征用基本農田須經國務院批準後方可實施,且按法定程序批準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公告並組織實施。村委會只能是征地主體,征地要由當地政府審批部門實施。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公路、管道、大型基礎設施工程和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造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土地征收有哪些程序?
1.擬定征地方案:由被征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土地管理部門擬定。
2.審批:報有審批權限的上級政府審批。
3.計劃公告: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的征地計劃在被征收土地的鄉(鎮)或者村公布。
4.征地補償登記。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5.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記情況(核實後)制定,即將征地方案中確定的各項補償總費用分攤到所有所有者、使用者,具體落實人員安置方案。
6.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征地補償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管理;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集體經濟組織中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國家需要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