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農村房有什麽風險?但我國現行法律政策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除非是同壹個集體組織的村民。因此,農村房屋買賣會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1)該房產可能是違章建築。村民建農房要辦理相應的證件。深圳常見的是“兩證壹書”,即房屋土地使用證、建築許可證和居民建設住宅用地批準通知書。現在壹些關外買賣的農民房屋都是村民私自搭建的,根本沒有合法的建設程序。實踐中,壹些村民和合夥人使用早已過期的證件,或者私自加建超過證件規定面積的建築,屬於違章建築。如果是違章建築,風險很大,可能會被強制拆除。以後政府可能不會給補償。如果房子能辦理房產證(綠色復印件),說明政府認可產權人的權利,壹般不會是違章建築。(二)農民的房屋不能轉讓,房產證不能放在買受人名下。即使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房款,並且實際搬進去居住,按照國土局目前的做法,這類房產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深圳農村房屋買賣現象很多,尤其是關外。只要原買家沒有異議,買家總能活下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因為農民的房子是不能轉讓的,即使房子壹直住著,這個房產也壹直是原建造者的財產。(3)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原因是農村房屋的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關於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理論上仍有不同看法,有的認為有效,有的認為無效。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受人是具有當地集體組織戶口的村民,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果買受人是城鎮戶口居民或者非當地戶口的村民,壹般認定合同無效。2.農村房屋買賣有哪些風險?農村房屋買賣的程序是:(1)房屋買賣須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2)部門有房的,必須征得其他人同意。(三)應提交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4)到產權登記部門查詢房屋產權有無瑕疵:如有無抵押等擔保,人民法院有無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五)應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轉讓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實際上,我國法律對農村房屋的買賣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處理的,就像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購買農村房屋有很大的法律差異壹樣。無論是買農村的房子還是買城市的房子,都會涉及到壹些風險,購房者需要明確,提前預防可以避免自身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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