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6月1996+10月17發布的《關於適用〈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稅額在10000元以上的,依法定罪處罰;虛開稅款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屬於“虛開稅款數額較大”,同樣的量刑檔次適用於“有其他嚴重情節”;虛開稅款五十萬元以上屬於“虛開數額巨大”,同樣的量刑檔次適用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由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在同壹條中規定的,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虛開發票罪“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可以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標準進行換算,參照執行。
本罪只規定了對犯罪的自然人和單位判處罰金,但沒有具體規定罰金數額。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抵扣稅務發票罪,規定了罰金刑的具體數額。對虛開發票罪適用罰金刑時,可以參照適用相應刑級的罰金數額,即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
應當註意本罪與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區別。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統壹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者的犯罪對象是偽造的全國增值稅專用發票。
2.主觀方面不壹樣。前者明知是非法出售國家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者明知是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出售。
3.法定最高刑不同。前者最高可判無期徒刑;但是,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8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虛開、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