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歷朝歷代政府默許,老百姓可以私下處理奸淫罪,不需要縣太爺審判。歷史上,對“通奸”的懲罰,歷代都不壹樣,清朝是最離譜的朝代。在秦朝,因為秦人是遊牧民族的後裔,所以他們通奸是很正常的事,也不覺得這是什麽大事。所以秦人對通奸的處罰是最輕的。普通人通奸只需要交10黃金或者去當地城門守六個月城。對於像醫生這樣的國家官員,要罰500金。如果他們再次通奸,他們將被罰款半年。事實上,那真的是壹種寬容。
唐朝是中華民族大融合的時期。周圍的少數民族不斷被漢族漢化。整個唐朝是開放包容的,“奸淫”罪相對寬大。按照唐朝的法律,犯此罪的男女流放邊境十年,不準結婚。在這十年間,根據他們自己的表現,給他們減刑,讓他們提前回家。壹般來說,犯了通奸罪的人十年內不會結婚。
在清朝,這將是非常不同的。清朝的法律直接規定“漢人通奸的,允許普通人自行私刑,滿人犯此類罪的,需經刑部審判定罪”。大清國的這條法律有兩大離譜之處。第壹,在之前的古代王朝中,雖然政府默許了對老百姓的私刑,但是沒有哪個朝代這麽明目張膽的說,清朝是第壹個直接說的。第二,清朝沒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漢人和滿人都犯通奸罪還被區別對待,這太離譜了。
在中國古代,長期受儒家思想影響,通奸被視為十惡不赦的罪行,政府允許普通百姓自行處理。可想而知,無論是統治階級還是普通百姓,都對通奸的人深惡痛絕。但隨著社會思想的開放,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忽略這個問題,現代法律中也不再有通奸罪。也許這就是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