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九族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只有在皇帝面前抗議,自殺才會被定罪。皇帝發呆,聽信謠言。他認為這是壹個狂妄自大的皇帝,會受到死亡威脅的懲罰。但是,不是殺九族,卻是最財產。
在不同的朝代,朱利安九大家族有不同的朱利安範圍,而唐律對家族刑的範圍控制得更為狹窄。唐律中規定,父子滿十六周歲時“謀反”和“大謀反”兩罪壹並執行,其他親屬免於死刑,只依其親疏關系,可收或流。壹般來說,死刑只是殺死自己,親人免死。這種對死刑的依附,已經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族刑了。
然而,到了明清時期,家庭懲罰的範圍擴大了。受明太祖朱元璋啟發而制定的《大明法》,貫徹了“重則輕之”的指導思想,即對屬於“禮俗教化”性質的普通犯罪減輕處罰的同時,加重了對“謀反”、“謀反”等嚴重犯罪的處罰。犯罪者不僅在年中被處決,而且他們的祖父、兒子、孫子、兄弟和住在壹起的人也被處決。女性親屬不壹定要砍頭,但需要給“交英雄家為奴”。明確的法律在家庭處罰上完全照搬,在具體執行上更加寬大。臭名昭著的清代文字獄,在刑罰上更多使用宗族刑,極不人道。
九族之殺,應出自秦改革後的外族三族之法。九族”也指親戚。然而,“九家”指的是不同的理論。據說是從曾祖父到玄孫,即玄孫、玄孫(古代稱第八個孫子為玄孫)、兒子、身體、父親、祖父、曾祖父、曾祖父;首先,它是父系家庭四個,母系家庭三個和妻子家庭兩個。父系家族四指壹個姑姑的兒子(姑姑的孩子)、壹個姐妹的兒子(侄子)、壹個女兒的兒子(孫子)和他自己的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和孩子);母系氏族三指母親的父親(祖父)、母親(祖母)和從屬母親(叔父);婆家2指公公婆婆。“九族說”的產生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牽連他人的殘酷法律。如果壹個人犯了法,特別是大法,那麽“九家”往往會被摧毀,也就是“牽連九家”。隨著時代的變遷,“九族”的含義在今天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們親屬的含義已經淡出,成為所有與之相關的人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