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魚不絕對構成犯罪,但前提是符合以下條件:
1,禁漁區的錨魚;
2.在禁漁期拋錨捕魚;
3.錨魚達到壹定數量和價值;
4.在公海拋錨捕魚有嚴重影響;
5.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形。
錨魚的危害在於:
1,對水下生物非常有殺傷力;
2.損害其他水下生物,破壞生物循環;
3.暴力性強,相比釣魚的樂趣,純粹是為了經濟利益。
禁漁期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限制海洋捕撈動物活動的時期。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的持續恢復和發展。
禁漁區是指全面禁止壹切捕撈生產或禁止某些捕撈方法的水域。為保護壹些重要的經濟魚、蝦、蟹或者其他水生經濟動植物資源,在產卵繁殖期、幼魚生長期、攝食育肥期和越冬洄遊期,禁止或者限制捕撈活動。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違反禁漁區、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