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東糾紛惡意扣押公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向股東要求賠償。造成打架鬥毆、經濟損失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如何解決股東糾紛?
1,確定糾紛的來源,是利潤分成還是對未來經營策略的分歧造成的。
2.有必要對目前原有的股權結構進行梳理,了解股權的作用。
股權的三項基本權利是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分紅權。除非事先另有約定,分紅權應按原股權比例分配。利潤分成引起的問題和糾紛是最容易解決的,因為有協議,錢多錢少按照事先約定或者特殊情況處理。如果經營策略有差異,就要明確原來股權結構中誰是主導者。股權方面,超過67%的股份成為絕對多數股東。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的決議均可生效。51%的股份是比較大的股東,壹般原則和策略可以在比較大的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