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時效壹般為三年,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發生糾紛後的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二、離婚如何取證?
(壹)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訴訟資格的離婚證據
1.證明原告與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
2.涉及事實婚姻的,應當提交居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交被告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2)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涉及家庭暴力的,應當提交司法鑒定,並有證人到場。
2.涉及吸毒、賭博的,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交相關處罰決定或者判決。
3.涉及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應當提交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明、戶籍證明、照片或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公安機關出具的與上述行為相關的證明等證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證明由壹方撫養子女合適的離婚證據。
1.證明壹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當提交工資單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證明,或者提交有關生活狀況的證明。
2.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願意隨父或母生活的相關證明。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 * *同財產離婚證據的證明。
1.證明有房產的,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申請法院調查的,應當提交銀行的名稱和賬號;證明有股票,申請法院調查的,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開戶所在地證券營業部;有車輛的,提交行駛證和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中擁有股權的,應當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出資證明等。
4.證明壹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外,還要有相關證據支持。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等相關證據。
6.申請法庭調查取證不能提供上述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訴訟索賠金額的,應提交訴訟索賠金額的計算清單。
離婚訴訟時效為三年,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達成壹致,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認定離婚的標準是雙方確認感情破裂,才會允許離婚。如果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法院是不會允許離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