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
3.首批物業已交付3年;
4.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的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六項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
(5)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6)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委托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委員會委員任期不超過5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同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
業委會可以自行解散嗎?
政府無權解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包括街道、社區、個人或組織都無權解散。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沒有解散或撤銷,只有換屆選舉。因為業主壹直在,業主大會壹直在,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所以法律沒有規定業主大會的解散或者撤銷,只規定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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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壹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的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
(五)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
(六)有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委員任期不超過五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同等表決權。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之日起7日內召開首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