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以企業的股份作為抵押,通常是向銀行抵押貸款或向債權人借款,質押給第三方作為擔保。銀行應根據質押股份的質量和借款人的財務、信用狀況與借款人協商,但股份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計算公式如下: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份市值)乘以100%質押股份市值=質押股份數乘以前七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
張三在A公司的持股比例是40%,張三在融資。這40%中的50%會用來質押給某銀行貸款。除了質押貸款本身的程序要求,還需要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登記20%的股份比例,完善相關質押手續。那麽,張三的股權質押比例為20%,占張三持有的A公司股份總數的20%。
股權質押也稱股權質押,是指質權人以自己的股權為質押標的物設立的質押。根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擔保法律制度,質押按其標的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壹種權利質押。股權質押是指債權人因股權質押的設立而取得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
法律依據
對股份有限公司標準的幾點看法
第三十條股東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轉讓其股份,可以贈與、繼承和抵押,但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公司的股票必須在法人之間轉讓。以定向發行方式設立的公司,其股票可以根據原持有人身份在公司內部法人和職工之間進行轉讓。公司內部員工持有的股票應嚴格限制在公司內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個人發行和轉讓。以上述兩種方式設立的定向發行公司,在公司成立壹年後,如需在增資擴股時轉為社會發行公司,擴大股份認購和轉讓範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按照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並換發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