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方式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轉讓股權的股東應當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董事會應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不需要股東大會批準,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雙方的金額、價格、程序、權利和義務,使之成為約束和規範雙方行為的有效法律文件。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符合合同法的壹般規定。
3.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拍賣、轉讓、兼並、出售等,應當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壹般不能低於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根據現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須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在股東名冊中記載新股東的姓名、住所、轉讓的出資額,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已履行出資義務並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公司不利的證明,不足以產生公示的效果。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登記新修訂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情況。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完成。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要對受讓方的資質進行審查,股權轉讓要嚴格按照轉讓條件和程序進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並不意味著轉讓完成,而是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名義股東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名下登記的股權,實際出資人以其對該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權處分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其他規定。名義股東處分股權給實際投資人造成損失,實際投資人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