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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生育的政策措施

鼓勵生育政策措施取消二胎政策,實施壹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孩子的政策。根據規定,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衛生、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大眾傳播媒介有義務對人口與計劃生育進行公益性宣傳。學校應當根據受教育者的特點,有計劃地在學生中開展身體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第十七條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

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保護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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