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規則:
為規範財務行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優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園區特點,制定本制度。
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應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系。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我園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我園的財務狀況。
二、固定資產的管理:
1、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並嚴格執行。
2.會計崗位配備專職會計,會計和出納各壹名,會計負責學校資金的統籌和監督財經紀律、會計制度、法律法規的執行。
3.會計人員交接時,必須將所管理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並制作交接清單,必須有主管人員負責交接,交接雙方和主管人員必須在清單上簽字蓋章。為保證會計數據記錄的連續性,更換人員壹年內不得單獨設立新賬戶。
4.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預算收入不得列為預算外收入,不得長期暫存。不準賬外收入,不準設立表外賬戶,不準私設小金庫。
5.學校的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要區分資金渠道,按用途辦理支出,不得相互挪作他用,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最大限度地發揮各項支出的經濟效益。
6、支出應按實際數列支,不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必須使用合法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