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泥沙、積雪等外界條件遮擋車牌,應及時清理,否則視為故意遮擋車牌。
所以總體來說,對於遮擋車牌號的行為,是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壹次性扣12分。
故意遮擋車牌號,壹次12分。遮擋號牌是指故意用物體遮擋機動車號牌號碼的行為,屬於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行為。
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不按規定懸掛或者不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者汙損號牌的違法行為,壹次記12分。
1.有哪些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
1.用紙、光盤、布等物品遮蓋機動車號牌。
2、安裝防撞裝置、備用輪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3.用油漆、泥土等物質覆蓋機動車號牌;
4.機動車號牌人為變形、損壞或者油漆脫落,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識別的。
總結壹下,汽車故意遮擋號牌,壹次扣9分,罰款200元。除了故意隱瞞車牌,故意汙損車牌也是記9分,罰款2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條
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新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壹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