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全責調轉車輛。直行交通優先,轉彎車必須給直行交通讓路。總的來說可以理解為,在道路上行駛時,如果直通車在不違規行駛,就要讓直通車轉彎。如果對方沒有按照標線行駛,比如機動車右轉,但是直行車輛強行通過非機動車道,直行車輛全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a)在有導向車道的交叉路口,按照規定的行駛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島時,讓已經在路口的機動車先行;
(3)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四)遇有放行信號,依次通行;
(五)遇有停車信號,依次在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6)向右轉。同車道車輛在等待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轉彎機動車應當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2.直通車和首發車相撞,哪個錯了?
1,啟動車的責任。車輛啟動時,環顧四周,打開左轉向燈,在不影響其他車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任何壹方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