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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哪些義務?

1.法律規定勞動者有哪些義務?

1.勞動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

(1)完成勞動任務——最基本的義務;

(2)提高職業技能;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

(4)遵守勞動紀律;

(5)遵守職業道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履行哪些相關義務?

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1.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壹般來說,除非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行使辭職權時,應當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采取書面通知的形式,避免因解除權行使不當而產生糾紛;

2、應履行工作交接義務。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與用人單位善意辦理交接手續,並以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做好交接記錄;

3、勞動合同終止後,應註意履行保守用人單位秘密的義務。保守雇主的商業秘密是雇員無條件的義務。泄露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保密單位的法律責任。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員工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勞動者還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憑證,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憑證。因此,員工應妥善保管《勞動合同解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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