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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9實名投訴警察的後果

撥打12398壹般不會有什麽後果。如實投訴不會有後果,惡意投訴幹擾正常執法的,自己承擔責任。

熱線電話12398、郵箱12398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華北地區違反國家有關電力監管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行為的舉報。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電力監管機構、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投訴。

舉報和投訴符合《電力監管機構舉報處理規定》和《電力監管機構投訴處理規定》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受理舉報熱線12398和郵箱12398。不符合上述規定相關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1.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看是否屬於惡意舉報。如果不是,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方可以控告舉報人誣告陷害。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是指壹切第三人,包括普通幹部和群眾,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在押的其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對他人的誣告必須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如以抹黑他人為目的,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阻止他人獲得某種報酬或晉升,則不構成本罪。

第壹,實名舉報,經查,舉報不實,原則上沒有責任。

我國法律鼓勵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只要不是故意誣告陷害,而是誣告陷害,或者誣告陷害,就不構成犯罪。

二、如果舉報人假借司法機關的名義,試圖達到誣陷無辜的目的,則涉嫌誣告陷害罪。

我國憲法把懲治誣告陷害上升為壹項憲法原則: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陷公民。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並以此為借口,將捏造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於被害人。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能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並不要求編造詳細的情節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六條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和支持壹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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