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公司與被執行公司王、李借款合同糾紛壹案,執行標的額超過4500萬元。執行局法官受理案件後,向a公司、王某、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多次開展網上和傳統查控,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調查發現,某公司已破產,固定資產已清償,王某無可執行財產且下落不明,李某有房、車庫及退休工資。本院依法拍賣房產及車庫,凍結李工資賬戶、車庫。
房屋被申請執行人接收後,執行幹警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執行人李某,並通知其騰退房屋,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李明確表示不配合房多多。在與李多次溝通未果後,執行幹警決定強行騰空房屋,遭到李及其家人的強烈阻撓。據悉,該房屋現由李(62歲)、他的母親(80多歲)、他懷孕的女兒、兒子和孫女共同居住。執行法官意識到,如果此時強行騰空房屋,會對被執行人的生活造成困擾和極大不便,也是安全穩定的。
出於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以及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的考慮,執行幹警多次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李做工作。最後,在申請執行人同意支付合理的租房費用並給李留下生活費後,執行幹警考慮到李需要贍養老人且生活確有困難等實際問題,給予合理增加贍養老人費用。
最終,被執行人李被執行法官的熱情工作所感動,答應交房。
在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近日,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辦理了交接手續,李某將房屋鑰匙交給了北京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先生,成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壹波三折順利完成了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