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有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有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因此,法律法規關於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於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不能適用商品房銷售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難以有效維護購房人的權益。
2.政策風險。
如果買的是在建的小產權房,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支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對小產權房的在建項目進行整改,部分項目可能會被叫停甚至強制拆遷。那麽只能是購房人向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可能會面臨既無法獲得房屋,又無法及時索賠房款的尷尬局面。另外,如果房屋購買後被國家拆遷,買受人不是合法產權人,不壹定能拿到產權拆遷補償款。
3.轉移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的買賣行為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因此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在法律上是不能轉讓的。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增值影響很大。
4.開發建設監管缺位。
目前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還沒有明確的規範,開發建設的監管也是缺位的。但是,小產權房的發展是沒有銀行貸款支持的。在開發過程中,大量開發資金不受政府和銀行監管,主要靠開發商自律開發建設。壹旦開發單位的資金或其他環節出現問題,極有可能成為爛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