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部門的修改意見
(1)市發改委修改意見。在解決城鎮居民住房產權歷史遺留問題的過程中,增加了行業主管部門發布“黑名單”的納入標準和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2)市城管局修改意見。建議第四章職責分工第二十八條“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處罰房屋開發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修改為“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處罰房屋開發建設單位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的違法行為。”
(3)市稅務局修改意見。第十六條增加第二款,具體內容為:“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應當實行先稅後稅的原則,對轉讓交易征稅,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維護住房市場交易秩序”。
(4)德城區政府修改意見。由於德城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規劃,建議將第四章職責分工第二十八條“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修改為“市城管局”。
(5)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修改意見。建議將第13條修改為.....對不屬於壹類高層住宅或者屬於壹類高層住宅,但消防設計文件未經施工圖審查的其他住宅房屋工程,當地政府可以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條件評估,評估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據此申報辦理消防備案手續。”
對於上述意見,我局將全部吸收采納。
第二,公眾輿論
(1)相關的個人需求。市民高度關註解決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大多通過郵件、電話等方式反映社區不能辦理房產證的訴求。對於群眾反映的各社區問題,文件實施後,將相關情況移交工作專班;文件實施後,符合條件的,按照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2)與表達有關的問題。對群眾通過郵箱提出的“項目責任主體”與“項目建設單位”壹致的建議予以澄清,避免誤解偏差,經研究采納。明確“項目建設單位存在的,建設單位為完善項目相關手續的責任主體;”“項目建設單位已終止,有聯合建設單位的,由聯合建設單位代理完善項目相關手續。”
關於明確許可主體的問題,對文件進行了修改,明確了在項目建設單位存續和終止的情況下,完善項目相關手續的責任主體和代理主體。在創新工作方法問題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借鑒其他城市經驗,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積極創新,做好服務工作,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
三。法律顧問和相關業務部門的意見
在召開座談論證會過程中,關於適用範圍和條件的第壹條建議是將“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鎮規劃建設範圍內”修改為“在德州中心城(德城行政區)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鎮規劃建設範圍內”。第十七條“德州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或房屋所在地主要媒體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修改為“德州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及房產所在地公告15個工作日無異議”。以上兩項建議均被采納。
德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