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評價壹個行為善惡的標準是大眾普遍接受的道德觀念的概括,也就是現有法律造成的效果,也就是樓主所說的。妳可以發現,法律的裁決和量刑都是以行為造成的後果為依據的,而且只能以後果為依據。
因為作為第三者,妳沒有條件參與事情發生的過程,動機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形態。只有參與行為的全過程,妳才能分析和理解這個動機是善還是惡,這在正常的判斷下是不可能的。
比如A誤殺了B。a主觀上並不想殺B,但這是壹個錯誤,最終導致了B死亡的既成事實。如果從正面來看,那麽A應該無罪釋放?當然,這顯然是不可能的。b的死是A造成的,自然他會承擔這個錯誤造成的後果。
再比如,ABC壹家三口。a在外面有了外遇,想毒死妻子B,於是在B的飯碗裏下毒。沒想到,B和他們的孩子C***用了壹個碗,BC中毒了。a趕到醫院,B卻搶救過來了,C因為年紀小死了。
那應該如何判斷A的行為呢?A對B來說是故意殺人,對C來說是過失殺人,但是A很快就把BC送進了醫院,這又是壹次犯罪中止。按照積極的觀點,判斷行為的標準是動機,所以無法明確判斷A想殺B,是惡。送BC去醫院好不好?
b沒死,故意殺人罪不成立,但是C死了,屬於過失致人死亡,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A還是犯故意殺人罪,說明法律的判斷標準是這種行為造成的最終結果,而且壹開始也說了法律的定義。法律是什麽?法律由國家制定或承認,由國家強制力執行,是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
最後的結論是:判斷善惡的標準是法律,而法律判斷行為的標準是效果,也就是說,評價行為善惡的標準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