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有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在結婚多少年後分成* * *同壹財產?我媽擔心如果寫了我的名字,以後永川的這套房子就作廢了”;
(1)婚姻法從來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在現行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壹個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共同生活達到壹定年限後,視為婚姻財產,財產為8年。
附件:相關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993-11-3實施)第六條:“婚前壹方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屋和其他有價值的生產資料使用滿8年,有價值的生活資料使用滿4年。
(2)但這壹規定被修改後的婚姻法修改了,2001年4月28日實施。修改後的婚姻法實施後,這壹規定將被廢止,所以:這個妳不用擔心。妳婚前的個人財產在任何時候都是妳的個人財產,不會在離婚時被對方分割,但前提是妳能使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發票。
除非,妳結婚後,自願把他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那樣的話,就認定是妳自願把妳婚前財產的壹半無償給他,離婚時他有權分享。
附:《婚姻法》第十八條第壹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
2.“房產稅在這方面是怎麽規定的?重慶房產稅出臺了嗎?如果有,具體規定是什麽?”
關鍵詞:子女三套房以上(或壹戶三房以上)、144平米以上、18周歲以上首次買房(如果我寫這個房子買,那我以後在重慶買房,是第壹次買房嗎?這壹套是在永川,後來在重慶)”:
(1)房產稅在重慶還沒有出臺,也沒有出臺的報道。不過年底有可能在上海和深圳推出。這兩個地方的遺產稅只是地方法規規定的,而且只是在試點階段。何時在全國推廣還是未知數。
附:參考鏈接/g/20101003/07418736903 . shtml。
(2)是三套家庭,孩子長大後應該有自己獨立的購房權。如果妳名下有這套房子,以後買房的話,按照規定應該是二套房。但是最後能不能認定為二套房,還要看具體情況,就是重慶和永川的房管部門是否聯網,兩地房管部門能不能查到妳已經有房了。呵呵,其實現實中房管部門很少聯網,即使是同壹個省,這可能也是房地產打壓政策中控制多套房的措施無法落實和有效的原因之壹。
3.“遺產稅的問題。雖然我知道我國的遺產稅還沒有出臺,但是我想知道,如果要征收遺產稅,應該怎麽考慮?”:
(1)既然妳也知道遺產稅還沒有出臺,怎麽請人幫妳說對策?還不清楚遺產稅會是多少。告訴妳“怎麽考慮”也沒用吧?
(2)即使征收遺產稅:妳名下的房子不再被認為是遺產,只有仍在妳父母名下的房子才能被認為是遺產,可能被征稅。如果在開征遺產稅之前全部過戶到妳的名下,有可能規避遺產稅,但不可能規避全國可能實施的房產稅。房產稅和遺產稅哪個稅率更低,怎麽考慮對妳更劃算,因為遺產稅和房產稅還沒有正式出臺,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