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延伸是指雇主或受傷者或其直系親屬,
工會要求
工傷認定
時間超過
介紹了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申請的限制。
也就是說,在事故傷害或診斷日期之後,
確定為
職業
疾病
從...的日期起
1
年的期限。
壹、工傷認定延伸的原因及法律後果
原因
,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當地工傷社會保險,並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的。
傷殘部門不承擔工傷職工的相關費用。
反而會給用人單位帶來負面後果。
也就是工傷事故發生的頻率。
受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罰並依法承擔工傷責任的眾多勞動者。
工傷治療
所以妳可以藏起來,
首先,是的
逃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處罰,其次,少支付員工的工傷。
,雇主的工會組織
(員工)考慮自身利益或上級工會組織不知情。
或者用人單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
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
受傷者或其直系親屬不知道申請工傷的時限,或者即使知道也因為用人單位不配合而不知道。
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所需的申請材料。
傷者不知道工傷待遇的具體標準,也不知道結案後用人單位反悔。
由第三人造成的,包括交通事故
用人單位、受傷害人或者其直系親屬使用職工所在單位或者受傷害人因傷害原因。
屬於,工會組織疏於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後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或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無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證明。
受傷者無法啟動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人員無法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
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請工傷認定超時效。
,主要從救濟的方式、利弊、程序、時效:
關於救濟的方式有兩種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工傷者通過工傷保險的賠償案件獲得救濟。它基於: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與工作有關的殘疾
或者患有職業病,
)國務院條例第五十二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爭議,應當依法處理。
動態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
遵守法律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職工,
因工業事故遭受人身傷害,
勞動者或其近親屬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職工因工傷、
患職業病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給付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
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觀點認為,受害人直接通過壹般民事損害賠償獲得救濟,其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
"?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員工,
除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外,
如果根據相關民事法律仍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有權向單位提出。
上訴/索賠